== 主權,治權,自決權 (作者: yujian 10/14/1999) ==
近來,不斷有人玩弄文字,先是聲稱“特殊的國与國關系”,一會兒又說,“兩
國論”是歷史的事實,李登輝不過是把這個事實挑明了,并沒有改變什麼。
這些話,初看起來,好像是有道理。細玩卻滿不是那麼回事情。當年蔣公失天下,
退踞台灣,打的仍然是中華民國的旗號,其主權与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本質
上是同一個。衹不過治權被分割成了兩個。也就是說,兩岸政府所依托的主權是相同
的。而各自的治權範圍,分別是大陸及台灣。
就現代國家來說,公認的主權大部份來自歷史傳承,治權來自暴力。主權範圍与
治權範圍不一致,也是有先例的。中國曾經失去香港的治權,卻不曾失去主權。如果
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曾在台灣有過一兵一卒,所以就不擁有台灣的主權,那是把治權
當作主權的來源了。
主權与治權的關系,好比權利与權力的關系。假定受到某個勢力的影響,我們沒
有足夠的力量保障自己的權利(主權),不意味著我們沒有這個權利。當然還會有人
說,“治權就意味著主權”,這就是強權法則了。就是說,誰拳頭大,誰就擁有台灣。
那就別說什麼民主啊,自決啊,台灣不屬於中國啊,等等之類的大道理。打得贏就屬
於中國,打輸了衹好任你獨立去。最惡心的就是一會兒說“你沒兵卒在台灣,所以就
沒主權”(主權來自治權),一會說“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治權來自主權),
你沒權打過來。分清楚了這兩個概念,就可看清“兩國論”不是簡單地挑明事實,而
是要一舉將五十年來一直完整的主權,分割成兩個。由治權分割,推進到主權分割。
下一步,修改中華民國憲法,變更其主權範圍,這就是“兩國論”的邏輯結果。李登
輝想憑一個“挑明歷史事實”來打扮“兩國論”,是不是搞台獨,還不清楚麼?
近年來還有一個時髦的說法,就是“自決權”。這其實也是站不住腳的。假定你
在北美買了一塊土地,你買的是土地使用權,不多也不少。國家對這塊土地的主權,
從來不曾賣給你。政府就憑這個收你的稅,就憑這個不許你關起門來自決。你不能在
自己家里宣布獨立,拒交聯邦稅。同理,你不能宣布台北一條街獨立。同理,你不能
宣布台灣獨立。一句話,你不能以自決的方式,來分割不屬於你的東西。
要講理,咱們就把理說透﹔要動武,就消滅你們。這就是給你們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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