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山獅子旗”下的罪惡 (作者: 茶葉 02/08/2000) ==
有人對中共在西藏管理橫加指責多是沒有頭腦和不懂西藏歷史。
到底舊西藏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呢?我這几天收集了一些資料請大伙
看看。要說中共如何專政,我說專政的好,如果沒有專政農奴永遠是被壓
迫被奴役的階層。不然你們還以為喇嘛統治西藏是一個“世外桃源”。要
說到對宗教的保護,全世界都沒有象中共做得好,藏傳佛教寺院是中共政
府給錢建和翻修的。現在的僧人是國家發工資和生活補貼的。誰能告訴我?
譴責中共對西藏人權侵犯的美國和歐洲和那些“民主人屎”有誰能做到這
一點?沒有!一個都沒有。特別是美國一方面提倡人權,一方面支持達賴
重返西藏獨立,這才是對人權最大的侮辱和迫害。
舊西藏統治階級既是政府官員,同時又是土地的占有者。組成這個階
級的是貴族和僧侶,他們掌握著無限的政治權力。西藏的社會等級十分森
嚴,最上層是僧侶,也就是喇嘛,其次是貴族? 最下層的是農奴、奴隸。
政府官員由地位顯赫的僧侶和貴族組成,他們是西藏的統治階級。農奴和
奴隸則是被統治階級,在政治上毫無地位。
達賴喇嘛被認為是觀音菩薩的化身。藏傳佛教寺院社會集團同世俗社
會一樣,其僧人內部也是等級森嚴、各有分工的,他們有不同的職業擔任
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僧侶,約占喇嘛總數的4%。他們把持寺院的一
切大權,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權。占90%以上的廣大普通喇嘛無權無勢。有
的是迫于生計,為解決衣食問題而進寺的﹔有的是為了逃避差役,求寺院
庇護﹔有的是代人出家和支扎差(即當喇嘛的差),被迫而來。据本世紀
50年代初期對哲蚌寺的兩個康村287名喇嘛的調查,其中因年歲小被父母送
來當喇嘛的有124人﹔因生活逼迫,逃避差役、債務來當喇嘛的有126 人﹔
被寺院勒令拉差來當喇嘛的31人﹔自愿來當喇嘛的衹有6人,占調查人數的
2%。普通喇嘛一進寺院就要承擔一系列封建義務和各种差役,寺院規定
這些封建義務和差役可以出錢代役或賄賂免役,貧苦喇嘛是無能為力的,
衹能終日為廟寺上層喇嘛勞動,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如哲蚌寺規定,凡
要免除根差(年輕時期叫宣差,期滿后轉入根差,意為老資格的差),要
對本康村全体喇嘛布施茶飯一次,每人發銀三錢,捐贈康村基金藏銀六百
兩,合計三項幵支約三四千兩藏銀。這是貧困喇嘛根本辦不到的事情,因
而他們也永遠逃脫不了各种差役。
西藏歷代被封為貴族的大約有400家左右(包括僧官貴族)。這些貴族
有的因家族首領或全体男性成員殘廢,延續中斷﹔或因事故被沒收財產﹔
或因政治斗爭被革去封爵降為平民。到1959年,貴族剩下不到200家。這
些貴族可分為三种:一种是吐蕃時代的部落酋長,以后作為王室的部屬,
一直繼承下來,成為貴族。有些古老貴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贊干布時代,
如朵喀家族。一种是歷代服務西藏政府有功,被封為貴族的。還有一种是
達賴、班禪家族,又稱堯西。從七世達賴到十四世達賴,共形成了七個家
族,如朗頓家族、拉魯家族等。這200家貴族占据著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權
力,政府的僧俗官員,大半都是由貴族擔任。他們還擁有很強的經濟力量,
世襲貴族每家都有一個到几十個庄園,擁有几百克(一克約合一畝)到几
萬克土地,如大貴族多仁就擁有土地4萬克。貴族的地位都是世襲的。小貴
族要想成為大貴族,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雖然這些小貴族在政府中占有一
席之地,但政府的權力主要集中在200多家大貴族手中。大貴族犯了罪可以
被降為小貴族,甚至可能被免職抄家。農奴、農民家庭要想成為貴族,衹
能是降生達賴、班禪轉世靈童的家庭。現在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原來是青
海省一戶農民家庭的孩子,繼任十四世達賴喇嘛后,他的家庭照例獲得了
大貴族的地位。
舊西藏通用的法律分為兩种:一种是教法,即規範出家人的戒律,如
“沙彌戒”、“比丘戒”等,專門适用于僧侶﹔一种是王法或政法,适用
于俗人。法律條文是吐蕃時代留下來的,1000多年沒有多大變化。“十三
法”、“十六法”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
級人的命价按尸量黃金計,下等下級人被殺的命价僅為一根草繩。按照法
典規定,農奴“勿与賢哲貴胄相爭”,甚至規定“向王宮喊冤,不合体統,
應逮捕鞭擊之”,連農奴喊冤也有罪。而在領主管轄的範圍內,領主們既
是法律的制訂者,又是法律的執行者,他們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的封賜
文書、口號命令,誰也不能違抗。法律的每一條文都有詳細注釋、判例和
罰則在西藏极其原始而慘酷。輕微的罪名,多半施行鞭笞較重的刑罰有挖
眼、割舌、剁去雙手或雙足,甚至割鼻、割耳、抽腳筋等一些刑罰令人難
以想象,如把人投入蝎子洞。犯人縫在一個牛皮袋里,僅留頭在外面,然
后丟到河里,隨流漂泊,慢慢把人淹死。藏學家李有義教授,這位國民党
政府時期曾在西藏任職,后一 直從事藏學研究的學者,在他1951年所著
《今日的西藏》一書中他在西藏期間親眼看見的一個奇特的刑罰:“一個
做假金子的,被藏政府抓到了,就用一塊石頭和一把鹽,讓犯人抓在手中,
然后把他的拳頭用牛皮縫起來,用枷鎖住晒在太陽底下,不久這人手就被
石頭和鹽把血水吸了出來,這人痛的一陣陣暈過去,大聲呼救 ,兩三天后
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成了殘廢。”像這一類的刑罰种類很多,我
們無法在這里一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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