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权,治权,自决权 (作者: yujian 10/14/1999) ==
近来,不断有人玩弄文字,先是声称“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一会儿又说,“两
国论”是历史的事实,李登辉不过是把这个事实挑明了,并没有改变什麽。
这些话,初看起来,好像是有道理。细玩却满不是那麽回事情。当年蒋公失天下,
退踞台湾,打的仍然是中华民国的旗号,其主权与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本质
上是同一个。只不过治权被分割成了两个。也就是说,两岸政府所依托的主权是相同
的。而各自的治权范围,分别是大陆及台湾。
就现代国家来说,公认的主权大部份来自历史传承,治权来自暴力。主权范围与
治权范围不一致,也是有先例的。中国曾经失去香港的治权,却不曾失去主权。如果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曾在台湾有过一兵一卒,所以就不拥有台湾的主权,那是把治权
当作主权的来源了。
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好比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假定受到某个势力的影响,我们没
有足够的力量保障自己的权利(主权),不意味著我们没有这个权利。当然还会有人
说,“治权就意味著主权”,这就是强权法则了。就是说,谁拳头大,谁就拥有台湾。
那就别说什麽民主啊,自决啊,台湾不属於中国啊,等等之类的大道理。打得赢就属
於中国,打输了只好任你独立去。最恶心的就是一会儿说“你没兵卒在台湾,所以就
没主权”(主权来自治权),一会说“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治权来自主权),
你没权打过来。分清楚了这两个概念,就可看清“两国论”不是简单地挑明事实,而
是要一举将五十年来一直完整的主权,分割成两个。由治权分割,推进到主权分割。
下一步,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变更其主权范围,这就是“两国论”的逻辑结果。李登
辉想凭一个“挑明历史事实”来打扮“两国论”,是不是搞台独,还不清楚麽?
近年来还有一个时髦的说法,就是“自决权”。这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假定你
在北美买了一块土地,你买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多也不少。国家对这块土地的主权,
从来不曾卖给你。政府就凭这个收你的税,就凭这个不许你关起门来自决。你不能在
自己家里宣布独立,拒交联邦税。同理,你不能宣布台北一条街独立。同理,你不能
宣布台湾独立。一句话,你不能以自决的方式,来分割不属於你的东西。
要讲理,咱们就把理说透;要动武,就消灭你们。这就是给你们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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