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论”、“让位论”可以休矣!========
--—驳斥主张“非国有化”的两论 (作者: 易风)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学者用“非国有化”一词来表达自己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
本主张。但是,他们对“非国有化”这个概念不加界定,使“非国有化”一词成了
弹性很大的概念。
偏爱“非国有化”这一术语的学者,有不少是主张经济学用语要跟国际接轨的,
那就不妨看一看“非国有化”一词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西方国家右翼政党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公共部门的
企业非国有化,即通过各种途径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从公共部门
转移给私人。这实际上就是私有化,因此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就有“非国有化即私
有化”这样的论说,也就是“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二者是同义语。“非国有化”
一词业已收入英语辞书,意思是:通常通过出售企业的股份,将国有化的企业恢复
为私人所有,使之私有化。
再看俄罗斯经济学文献中的“非国有化”概念。在苏联垮台前,有的经济学家在
攻击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了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主
张。据俄罗斯一位经济学家解释,只是那时还不便于直截了当地说私有化,所以才
说“非国有化”。苏东剧变后,“非国有化”一词虽然还有人继续使用,但它很快
就被“ 私有化”一词取代。关于二者的关系,俄罗斯私有化专家普切林采夫作了
如下的说明:“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也就是资本主义化。开始时说非国有化,后
来都说私有化。”
可见,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非国有化”就是
“私有化”。
在我国,主张“非国有化”的学者认为,公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特别是国
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出路在于对国有经济实行“非国有化”。“非国有化”
主张在我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退出论”、“让位论”。
“退出论” 、“让位论”的基本观点是:国有经济只适合存在于垄断性行业,不
适合存在于竞争性行业,因此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竞争性行业;公有制经济、特
别是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合格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合格的
主体”,因此,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应当“让位”于非公有制经济。“退
出论”、“让位论”只是提法有别,而实质内容相同,是“二而一”的“非国有化
论”的怪胎。这两论的逻辑是: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领
域没有国有经济的生存空间。国有经济适合作为计划经济的“微观基础”,不适合
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不是在所有领域,国有经济都有其优越性”,“在
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往往不及”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市场竞争力”,国
有经济的存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因此,必须实行“非国有化”。
“退出论”者、“让位论”者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让位”给
非公有制经济。他们曲解“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竭力缩小
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范围,其手法是用“垄断性”和“竞争性”来偷换概念,把竞争
性行业和领域一概排除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之外。事实
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仅存在于垄断性行业和领域,
而且存在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还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不仅把“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局限于垄断性行业和领域,而且进一步局限于“某些自然
垄断性领域”,以便更加缩小国有经济的生存空间。
按照“退出论”者、“让位论”者的退出、让位方案,“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是极
少数”,“需要由国有经济独家垄断经营”的只是“关系国家安全行业,如造币工
业、重要军事工业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等”。这样,国有
企业必须从一系列竞争性行业“退出”:退出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各业;退
出采掘业(只是“特大型不可再生资源”除外);退出工业,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
(只是造币工业和“重要军事工业”除外);退出建筑业;退出运输业,包括铁路、
公路和内河运输,还包括海运和空运;退出贸易,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退出
保险业;退出旅游业;退出金融业(只是政策性金融除外)。如此这般地使国有经
济“退出”,“让位”于非国有经济,也就是“非国有化”了。
“退出论”、“让位论”的“非国有化”主张,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
理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说成是“必须加以克服”的“陈旧观念”。“退出论”、
“让位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们立足的理论基础根本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是
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这种理论只把国有企业当作矫正市场失灵的工具。
“退出论”、“让位论”不承认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区分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标
志,也不承认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
志。尽管如此,形形色色的“非国有化”论者目前仍要抓社会主义这面旗帜。不过,
他们对社会主义已另有解释: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市场经济;或者,社会主义=
社会公平+市场效率。如此这般加以定义的社会主义,不过是西方经济学中公平和
效率理论的同义语,这是西方统治阶级都可以接受的理论。
“退出论”、“让位论”可以休矣!这两论所标榜的社会主义,不仅是对科学社
会主义的大倒退,而且是对新民主主义的大倒退。按照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大
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毛泽东:《论新民主主义
论》)这就是说,不管是垄断性的,还是竞争性的,只要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都归
国家所有,其中包括“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
“退出论”、“让位论”可以休矣!这两论的经济纲领,也是对孙中山先生的三
民主义经济纲领的大倒退。孙中山先生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
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空之属,由国家经
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见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这就是说,不管是独占(垄断)性的,
还是非独占性的,只要是“操纵国民之生计”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如银行、
铁路、航空等,都要由国家经营管理。
西方经济学家承认:“非国有化即私有化”;俄罗斯经济学家和许多其他国家经
济学家也承认:“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可是,我国主张“非国有化”的经济学
家,至今都不承认“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攻之者说,“非国有化是羞羞答答的
私有化” 。辩之者则说,“非国有化绝不是私有化” 。在批评者面前,“非国有
化”论者确实有一个不小的回旋空间,这就是集体经济。他们用非国有经济中包含
集体经济作为盾牌。由此辩称,非国有化不等于私有化,因为非国有化不仅指把国
有经济化为私有经济,即化公为私,而且指把国有经济化为集体经济,即化大公为
小公;而化公为私是私有化,化大公为小公不是私有化。这样,把“非国有化”的
概念搞乱,“非国有化”论者自以为就有了可乘之隙。
是否真有隙可乘呢?否。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成份,主要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研究经济成份性质时如果采取二分法,就应当以
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将全部经济划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前者包
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后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这种划分有利
于识别经济性质,有利于识别私有化。把公有制改变为非公有制经济,就是私有化。
如果二分法以是否国有为标准,就会将全部经济划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这
种划分虽然就特定目的而言有某种用处,然而对识别经济成份的性质不仅无益,而
且会造成混乱。其中原因是,把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同非社会主义的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混在一起了。这样,含义混淆不清的“非国有化”概念,就掩盖
了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实质。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国内某些学者热衷于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二分法,从
而热衷于主张“非国有化”的时候,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西方经济学家却不愿意采
用把中国经济划分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二分法。他们知道,集体经济在性质
上应该同国有经济归于一类,而不应该同私有经济归于一类。例如,研究中国经济
已有30年之久的美国匹兹堡大学经济学教授托马斯?罗斯基说:“许多人谈论所谓
‘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我想这里有个错误,‘非国有经济’并不是一个
恰当的名称。中国的大部分‘非国有经济’实际上也还是公共部门……虽然有些经
济学家认为集体企业在‘模仿私有制条件’的情况下运作,但这样说夸大了集体企
业的独立性,……我更愿意称这种集体企业为‘地方国有经济’,或者像有些中国
经济学家那样称之为‘二国营’。”罗斯基的用语并不科学,但他知道,集体经济
在性质上应同国有经济归为一类,而不应归入所谓非国有经济。热衷于国有经济和
非国有经济二分法、从而热衷于主张“非国有化”的中国学者,由此能有一点什么
省悟吗?“疑义相与析”,但愿某些学者有所省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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